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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貪污案上訴,被聯邦法院駁回後已被送往吉隆坡南面的監獄服刑。
納吉布到法院聽取裁決,法院外有大批支持者聲援,法官一致裁定納吉布七項濫權、洗錢和刑事失信罪,裁決維持原判,同時駁回他緩刑申請,意味他要即時監禁十二年成為首名判監的馬來西亞前總理。
69歲的納吉布涉及一馬基金弊案,前年七月被判罪成,判監十二年和罰款四千六百多萬美元。納吉布當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在審訊期間曾以委任新律師需時準備為由,提出押後聆訊,並要求提交新證據,但都被法院拒絕,他在庭上指審訊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