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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他就刑期申請上訴,上訴庭改為判監5年,是首宗刑期上訴得直的國安法案件。
馬俊文前年多次在公眾場所叫口號,又舉起相關標語,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屬「情節嚴重」,判囚5年9個月,他就刑期申請上訴。
上訴庭判詞提到,國安法無界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案件,何謂情節嚴重或較輕,需以整體實際情況而定,借鑑普通法的「煽惑罪」,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的影響。
上訴庭認同本案屬「情節嚴重」,因為案發時仍發生暴力非法集結,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仍高。
申請人公然貶損國安法是「假的」、「不值一提」,多番向公眾強調宣揚港獨並不違法,是混淆視聽,增加他人犯案風險。
他選擇在敏感日子及地點以及風險較高的日子犯案,想吸引更多人參與,增加演變成暴力的風險,又預先呼籲公眾參與,以年輕學生為煽動對象,以不同方式煽動,例如遊行、罷工、罷課等。
即使申請人無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但再三公開用「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單是這一點並不令情節變輕。
上訴庭指,雖然原審法官以「沒有悔意」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是錯誤,但不會對結論有任何影響,不過判詞說考慮整體情況,申請人的刑責屬「情節嚴重」中較輕,量刑應貼近5年的最低刑期,原審法官以6年為量刑基準明顯過重,適當量刑基準是5年3個月。
而原審時因抗辯手法節省了法庭時間,扣減3個月刑期,是酌情而非法律要求,上訴庭不加干預,裁定馬俊文上訴得直,刑期減9個月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