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重新定義強姦罪 法改會建議重新定義強姦罪 2012年9月17日 16:31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性罪行諮詢文件,包括建議重新定義強姦罪。 諮詢文件建議,新的強姦罪不應以性別定義,受害者可以是男或女性,亦要避免以當事人的性傾向為考慮,因此建議廢除「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日後同樣列作強姦罪。 現時的「猥褻侵犯罪」,就建議由新的「性侵犯罪」取代,其中包括拍攝裙底。 法改會用了接近六年時間,檢討性罪行的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