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早前入稟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早前於壹傳媒大樓檢走的資料,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裁定黎智英一方敗訴。
去年八月警方到壹傳媒大樓檢走大批資料及拘捕黎智英等人,事後黎智英、他的兩名兒子及壹傳媒旗下公司等入稟,指警方以國安法下的手令搜證,但申請手令的警員並非來自警方國安處,而檢取的資料也與國安法罪行無關。
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詞,指國安法中已列明警方國安處並非執行國安法的唯一部門,認為警方做法並無不妥而根據手令內容,壹傳媒等公司的文件也屬於與調查相關,裁定入稟一方敗訴兼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