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未來一年將會有三場選舉,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行政長官都會改選,全部候選人都要先過資格審查委員一關。
而新制度下,對選民的行為亦有規管,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等屬違法。
資格審查委員負責審查及確認參選資格,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警方國安處的審查,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效忠特區,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意見,委員會亦可要求參選人提供國籍等資料,一旦有決定不可提訴。
資格審查委員會將由行政長官委任一名主席及二至四名成員出任,全部都要在主要官員中揀選,包括司局長、警務處處長及入境處處長等,亦會額外加入社會人士。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社會上有些聲音,認為公信力不足,全部由自己人出任,視乎個人能力﹑誠信,他必定是愛國者。」
今次修例,除了選舉辦法,同時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新增兩項罪行規管選民行為。故意妨礙或阻止人投票,以及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違法,最高可判囚三年。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人在自己的家中,在窗放很大的條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這因為是公眾可觀察的情況,任何行徑也包括動作、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或勳章。」
政府同時會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立「關愛隊」,70歲或以上、孕婦或殘疾人士等可以優先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