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動用10億元設立的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暫時接獲11宗申索,根據相關索償條款,死亡最多可賠250萬元,嚴重受傷最多可賠300萬。
政府設立的新冠疫苗保障基金,供接種者出現嚴重異常事件申請索償,至今收到11宗申請,經招標,政府委任AXA安盛為基金第三方行政管理人。
相關條款列明死亡個案,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為200萬元;受傷個案,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是250萬元。
嚴重程度評估分為四個等級,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死亡。以面癱為例,若情況持續26周或以上,而且出現明顯面部不對稱、眼睛受損等屬長期身體損害,最多可獲最高保障額的50%,即最多可獲150萬元賠償。
在傷殘方面,條款列出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包括穿衣、如廁、進食等,若申請人無法完成至少1項,最多可獲最高保障額的60%,若無法完成至少3項,將界定為完全傷殘,最多可取得300萬的最高保障額。
市民在接種最後一劑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可申請索償,申請人須持有醫生證明,及經專家評估為未能排除異常事件與接種疫苗無關。
目前三十多宗打針後死亡個案,暫時未有個案被判斷為與疫苗有因果關係。而截至本月2日,當局接獲53宗懷疑貝爾面癱,有46宗個案獲確認,港大已開始研究貝爾面癱與疫苗之間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