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美國,一間公司如果因為做得太成功而取得市場壟斷地位並不違法,但以壟斷地位打壓對手,遏制競爭則屬違法。
二十二年前,一如現在的Google壟斷互聯網搜尋器九成市場,微軟的視窗亦佔據了九成的電腦作業系統。當年的微軟發展如日中天,有足夠的壟斷地位要求電腦製造商預載瀏覽器IE,連「死對頭」蘋果公司都要在Mac機上預載。
美國政府指控微軟藉此優勢把IE預載在電腦上,捆綁銷售,以便排擠對手Netscape。微軟反駁稱,IE不是一個產品,而是可以添加到作業系統中的「功能」,無法分割;消費者也因此可以免費使用瀏覽器。
經過三年訴訟,雙方在2001年達成和解,微軟避過「拆骨」,但要作出一系列變動。
吸取教訓後的微軟,行事變得小心,目前在雲端技術和遊戲市場上排名穩居第二位,避開了獨大的猜疑。
微軟總裁史密斯兩年前,向外分享當年打官司的經歷,認為公司當年花上大量精力在官司上,錯過了很多發展機遇,建議其他科技公司要學習聆聽,要有妥協的勇氣,否則監管機構就會介入。
史密斯:「人們要作出抉擇:要鬥爭還是要解決問題?微軟1998年基本上是選擇鬥爭。很不幸,這樣說很容易『這些想作出妥協的人很軟弱,我們要強大,我們要對抗。』我想事情正正相反,妥協需要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