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兩國是在1960年,在華盛頓正式簽訂《美日安保條約》,宣示兩國會共同維持和發展防衛力量,以抵抗武裝攻擊,同時,日本一旦受到攻擊,亦會被視為是對美國的危害。今次國務院官員提到的安保條約中第五條,是條約中的重點之一。
條文訂明,任何在日本管轄領域的軍事攻擊,會被視為危害各方的和平與安全,各方會採取行動,對抗共同危險。當中所謂的軍事攻擊,訂明為軍事設施、政府船艦和飛機等搭載工具。有學者認為,美日安保條約中,對於共同危險的定義較為廣泛,相信是為了令美國,制定東亞軍事戰略時可以更有彈性。
外界認為,美國官員突然表態,指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等同在中日主權爭議中火上加油。與此同時,一艘運載著十二架美國魚鷹運輸機的大型船隻,正由美國駛往日本山口縣,將會部署在美軍岩國基地,美國國務院前官員聲稱,在日本部署魚鷹運輸機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日本保衛釣魚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