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央政法委在網上發文指,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在香港設立專門機構是非常必要,又就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兩處調整作解釋。
政法委指在原草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活動」二字,從個人「行為」到組織「活動」,讓立法涵蓋範圍更加精準,正告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法律剛性不容挑戰;第二處調整是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刪去「推廣」二字。政法委指是要增添「落實」的態度,讓國家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地見效,走進每位香港市民心裏。
文章又指,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在香港設立專門機構是非常必要,在香港有關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必要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