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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本港處理國家安全經驗不多 會培訓警隊及紀律部隊

李家超:本港處理國家安全經驗不多 會培訓警隊及紀律部隊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不論中央機關日後在港設立甚麼機構執行國安工作,都要遵守本港法律,不得超出法定權限。而本港當局會培訓警隊以及其他紀律部隊,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其中第四條列明,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條文尚未制定,市民存有疑慮是可以理解,他強調日後無論是甚麼機構在港工作,都必須遵循本港法律。

他指本港處理國家安全的經驗不多,會培訓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配合港區國安法的落實。

至於日後參與六四晚會,喊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違法港區國安法,李家超指按照普通法原則,條文日後會列明清楚哪些行為及活動屬違法。

傳媒採訪內地異見人士會否被視為觸犯港區國安法,李家超重申條文尚未定明,強調基本法有保障採訪自由。

李家超又指,官員或議員接受外地媒體採訪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的講法,是誇大及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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