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警方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清場時使用過度武力,賠償約111萬元新台幣。
當年大批民眾突襲佔領行政院,並且進入大樓的二樓,法院判決時認為警察驅散非法集會並無不法,但使用警械時應考慮實際情形和合乎比例原則,證人供詞和原告人的診斷結果,都足以證明警察執法過當,情節適用於國家賠償法。法院一審判處台北市警察局,要向入稟的十人賠償約111萬元新台幣。
主管警政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尊重裁決,但會支持警方上訴,同時認為太陽花學運是馬英九前總統執政時期發生,判決影響警察士氣,屬國民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