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北地方法院就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佔領行政院的案件宣判,其中學生領袖魏揚等人煽惑他人犯罪罪名不成立,但部分人妨害公務及損壞公物罪名成立,被判刑三至五個月,魏揚說所有被告應該無罪。
法院宣判後,魏揚等人在法院外集會,表達對部分被告被判有罪的不滿。
其中獲判煽惑他人犯罪罪名不成立的魏揚指,對法院決定予以肯定,但認為所有人都應該無罪,亦應追究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的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指,在2014年3月23日佔領行政院事件期間,魏揚、陳廷豪等八名被控判煽惑他人犯罪的被告,只是不滿服貿爭議而發表言論及叫口號激勵在場民眾士氣,沒有意圖煽惑他人犯罪,所以罪名不成立。
至於其他被告,有八人被判妨害公務罪成立,三人被判毀損公物罪成,被判刑三到五個月不等,但可以繳交罰款代替。台北地檢署表示,會在研究判決後決定是否上訴。
在2014年3月18日,示威者佔領立法院,抗議立法院極速通過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被稱為「太陽花學運」。
到3月23日晚上,示威民眾佔領行政院,有人更闖入建築物內,當局其後出動防暴警察及水炮車等清場,與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
台北地方法院較早時就佔領立法院案宣判,裁定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等22人,當日是行使表達自由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