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資訊科技發達,在網上搜尋任何一個人的名字,都可能出現舖天蓋地的資訊。除了姓甚名誰,連過往做過的事,都可以一覽無遺。想自己的往事不再被人記得,可能要搬去歐盟國家。
《紐約時報》報道,歐洲法院星期二裁定,互聯網搜尋引擎谷歌勝訴,2014年通過的被遺忘權只適用在歐盟國家。
法院的理據是歐洲無權力把被遺忘權在不認可這條法律的國家推行,法院指出,在保護個人私隱與資訊自由上要取得平衡,世界各地似乎有很不同標準,被遺忘權並不是絕對的權利,谷歌讚揚判決。
被遺忘權在2014年通過,要求谷歌或其他搜尋引擎刪除一些太舊、不再相關或無公眾利益的個人資料的網站連結。
據谷歌的統計,公司收到要求下架的網站連結超過330萬個。有法律學者對被遺忘權有憂慮,認為當企業不下架,要面對罰款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產生潛在壓力,為公司利益犧牲公眾利益。
案件起源於2015年,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向谷歌提出被遺忘權,應擴展至全球網絡,谷歌不滿,先向法國國務委員會抗議,再向歐洲法院尋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