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亞拉巴馬州通過最嚴厲的禁止墮胎法案,即使因姦成孕亦不得墮胎,刑罰只是針對做手術的醫護人員,最高判監99年。強推法案的共和黨表明,目的是要挑戰保障墮胎權利的釋憲案例。
到底法律應該如何詮釋「生命」的定義?婦女人權和胎兒生命權又應該如何權衡輕重?這些敏感議題在美國爭拗多年仍未有結論。
不少反墮胎人士都主張生命同價,即使是未成形的胚胎,也不應該奪去他們的生存權利。
以多個州政府先後通過的《胚胎心跳法案》為例,法案將墮胎禁令的門檻提前至開始偵測到胎兒心跳的懷孕六周。
不過孕吐等懷孕徵狀何時出現,很多時候都是因人而異,不少婦女在「死線」前,根本未察覺自己懷孕,因而錯過合法墮胎的機會,加上還要配合諮詢期等程序,她們能進行人工流產的時間實際上非常有限。
至於條件更嚴苛的亞拉巴馬州禁止墮胎法案,就更加等同完全奪去婦女墮胎的選擇權。
亞拉巴馬州民主黨議員雖然多番阻撓法案通過,又建議將強姦、亂倫、兒童懷孕等列為例外情況,但都遭到多數派的共和黨保守派否決。
亦有反對法案的聲音指出,亞拉巴馬州的嬰兒夭折率比國內其他地方高,婦女亦有較大機會患上子宮頸癌等疾病,憂慮在禁止墮胎法案下,當地部分婦產科醫生可能因為不想承擔刑罰選擇離開,令本來已面對「婦科醫生荒」的亞拉巴馬州,醫療人手進一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