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歲女童被虐案今日判刑。現時忽略兒童罪最高判監十年,有法律界人士指是否需要加重刑罰,不能單看個別案例,而目前條例未有涵蓋虐兒案同住者的責任,需要全面檢視。
現時《侵害人身罪行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刑罰監禁10年。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06年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改革有關虐兒個案的法例,包括虐待兒童致死個案中,任由兒童受嚴重傷害而袖手旁觀的成年人是否可以開脫罪名,但經過十二年,至今仍未有研究結果。
身兼小組委員會成員的 香港律師會理事熊運信指出,現時法例框架下,如找不到證據顯示同住家人曾主動傷害兒童,即使他們沒有阻止,往往毋須負上刑責,他認為可討論是否修例涵蓋這些行為,至於是否提高最高刑罰,需考慮社會是否出現很多同樣嚴重的虐兒個案。
關注兒童組織香港保護兒童會促請政府加快改革虐兒法例。
法改會表示,小組委員會一直研究海外相關制度和法律,正最後修訂一份詳細諮詢文件,以便進行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