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員及其妻子與及一名售貨員欺騙他人購入名牌手表和手袋等,聲稱再轉售圖利,六名受害人合共損失1529萬元。三人被裁定多項欺詐及洗黑錢罪罪成,法官表明判監無可避免。
案中首被告朱凱欣及第三被告李玉鳳由囚車送離法院,而次被告警員歐陽克文,即首被告的丈夫因星期五晚在街上暈倒,仍在醫院留醫。
案情指,首被告朱凱欣在2011至13年間向女兒就讀的幼稚園同學的家長和老師聲稱可代為轉售名牌手袋、手表及電子產品,會連本帶利歸還給他們。
又要求部分事主到手表店向第三被告李玉鳳買表,第三被告則協助轉售。部分人曾經獲利,但其後部分人因支票不能兌現於是報警揭發事件。六名受害人合共損失達1529萬,而洗黑錢金額則涉及超過三千萬。
暫委法官陳慧敏頒下書面裁決,指參考首被告的戶口紀錄發現聲稱的炒賣全屬虛構,而審訊期間首被告聲稱是第三被告邀請自己參與炒賣手表。
法官認為,說法漏洞處處,其實是第一被告將手表交給第三被告變賣,二人再瓜分所得利潤。
首被告朱凱欣早前已承認兩項欺詐罪,法官再裁定她七項欺詐、四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至於第三被告李玉鳳則被裁定兩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
而次被告警員歐陽克文在2011至13年期總收入約為66萬多元,但期間銀行戶口存款相當於兩年的總收入,情況並不尋常。法官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打擊罪案知識應較普通市民為高,他一直選擇視而不見、不問不聞,質疑他有甚麼基礎相信存款是合法,裁定他兩項洗黑錢罪罪成。
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希望索取背景報告,但暫委法官陳慧敏認為沒有需要,指判處三人監禁是無可避免,押後至本月底聽取三人的求情。
法官又關注案件為何調查了接近五年,要求控方提交書面陳詞、交代調查的戶口、人數等細節,看看當中有沒有減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