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藝人張智霖的前經理人透過擅自更改三份合約和製作虛假發票,侵吞近百萬元酬勞,被裁定三項欺詐罪罪成,在區域法院判監兩年。
被告梁雅詩月初被裁定三項欺詐罪罪成後,一直還柙。
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在2014年發生,但警方拖延超過一年後才拘捕被告,導致案件有不合理的延誤,又指法官應考慮被告要獨力照顧患血管疾病的5歲女兒,請求法庭給予她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稱,被告的犯案手法類似盜竊,量刑起點應為三年。她沒有案底及品格良好也是減刑因素,加上社會福利官報告也顯示她的女兒患病,心臟易受影響,需要她的照顧。
法官形容情況特殊,同情她的處境,但不至於要判緩刑,強調本案是涉款大的詐騙,即時入獄無可避免,最後總刑期減刑一年,判監兩年。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曾還款給受害人,但認為她並不是因招認犯事或有悔意才還款,強調若被告一早認罪或可有不同的處理手法。
案情指被告梁雅詩於2014年擔任張智霖經理人,更改張智霖三份代言人合約,將酬勞「報細數」,侵吞近百萬元酬金,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三項欺詐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