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香港島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參選資格。高院駁回司法覆核申請,申請人需支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詞,認同選舉主任鄧如欣一方指,申請人應透過選舉呈請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又或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挑戰區諾軒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並非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又指,雖然他看到一個可能的論據,選舉主任或許不應接納區諾軒提名有效,但不認同選舉主任沒有權力核准其參選資格,認為選舉主任的權力並無合理爭辯的空間,決定拒絕有關申請,並頒令申請人黃大海需支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判詞中特別指,為免引起疑慮,要清楚表明法庭對區諾軒參選資格是否有效,又或是否有充分理由質疑其議員資格,現階段沒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