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電召汽車程式公司Uber在美國測試自動駕駛汽車時,撞死一名橫過馬路的女子,是首宗涉及自動汽車和途人的致命車禍。
亞利桑那州這宗致命交通事故再次令外界關注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問題。美國各州政府有自己的法規監管這類汽車,但標準不一,事故或將令社會進一步要求加強監管。
涉及自動駕駛系統的交通意外今次並非第一宗,2016年5月一名40歲男子,在佛羅里達州以自動模式駕駛Tesla的私家車,一輛大型貨櫃車突然在分叉路駛出,系統無及時反應煞車,兩車相撞,私家車司機死亡。
自動駕駛技術是多間科技公司以及汽車業的發展焦點,這種技術是否已經成熟,意見不一。
美國眾議院在去年九月通過《自動駕駛法案》,透過鼓勵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和研發,確保車輛安全。
美國運輸部又公布《聯邦自動駕駛系統指南》,列出製造商和研發人員可在12個環節,進行自願性質的評估。
州政府亦可各自就自動駕駛汽車立法,目前有逾二十個州通過了相關的法例。大部分州份例如亞利桑那和密歇根州法例寬鬆。加州就較嚴苛,規定製造商要上報在測試無人駕駛系統時發生的事故,包括測試期間強行改由人手駕駛汽車的情況。
前年年底加州政府要求Uber 16輛無人駕駛汽車,取得測試許可後才能在路上行走,但Uber認為由於車上仍有司機應付各種突發情況,不算是法規中定義的無人駕駛汽車,不需要取得測試許可。加州政府最後撤銷這16輛車的車輛登記。
有法律教授指,今次致命事故可能引發社會要求州和聯邦政府,對這項技術訂立更嚴厲的監管法規。
有消費者組織批評,參議院正討論的自動駕駛法案對無人駕駛汽車的乘客無保障,因為乘客一旦發生事故受傷,將被迫透過仲裁解決爭拗,但這些仲裁機構顧及未來的生意,往往傾向製造商一方,而且仲裁過程不公開。即使事故由自動駕駛技術引致,外界亦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