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再有暴動罪案件開審,涉及十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申請傳召當晚開槍警員出庭,法官押後決定。
被告分別到達法院應訊,十人各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其中第七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指將以自衛作抗辯理由,要求傳召當晚開槍警員作供,以說明警員開槍改變示威性質,令示威者相信警員會採取不恰當武力,因此使用較槍低的武力。
控方反對並指,被告犯案時間、地點、行為與警員開槍時不一樣,與案情無關,法官表示會於審訊中了解案情後再決定。
案件本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但因被告人數多,而且審訊過程需播放大量影片,移師到新落成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審理,但仍會依照區域法院審訊程序,包括判刑監禁上限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