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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案,一審判處十三年監禁。
負責審理案件的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斯鑫良在2001年至2014年,利用浙江湖州市委書記、省政協副主席和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妻子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近二千萬元,受賄罪成。
法院考慮到斯鑫良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和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從輕處罰,判他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