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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湖北咸寧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春城案,指他直接或通過妻子等人,受賄近四千萬元人民幣及違規為他人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超過五億元人民幣。受賄及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
基於李春城自首及有重大立功,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李春城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59歲的李春城是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曾經是周永康的下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