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加蘭,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控制參議院的共和黨,早已表明不會考慮奧巴馬提名的任何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選。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指,人選要由美國民眾決定。
雖然美國憲法列明,在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上,總統需向參院諮詢及取得同意,在執行上卻不是這樣。例如在1828年,參議院拒絕表決即將卸任的亞當斯總統提出的最高法院法官人選,更通過修正案表明表決總統的提名並非急務。
在1852年,總統菲爾莫爾三次提出最高法院法官人選,但參議院也沒有理會。
華盛頓郵報分析指出,當白宮及國會分別由不同政黨控制時,參議院會因為政治需要,拖延討論法官提名人選,或不做任何事,一切留待新總統上任再處理。所以現在共和黨拒絕討論加蘭的任命有先例可循,不一定等於違反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