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針對近來愈來愈多的示威中,有示威者戴口罩,令警員難以辨認。有議員建議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
原來很多西方民主國家,像美國、丹麥、加拿大等,都有類似法例。美國超過十個州都有法例,限制在指定情況下蒙面,細節各有不同。佛羅里達州的法例訂明,在公眾地方以口罩或其他物品遮掩面部,令自己無法被辨認,最高可被判監60日及罰款500美元,但傳統、節慶或工作服飾可獲豁免;加州法例的範圍則比較狹窄。要是犯罪後戴口罩或變裝,以逃避追捕,才算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1000美元。
紐約州限制蒙面的法例則源自19世紀。當時一個地主想大幅加租,農戶於是打扮成印第安人,攻擊地主的代表。事件愈鬧愈大,紐約州各地農民暴動,結果要立法禁止示威者變裝。
法國近年亦立法限制民眾在公眾地方遮掩面部,原本是針對穆斯林女性的面罩,後來擴展至所有類型的遮掩物。法例通過後,一些並非穆斯林女性的示威者,亦因觸犯條例被捕。法國這條法例的刑罰比較輕,首次觸犯只需要上一課公民教育課,而重犯就罰款150歐元。
西班牙政府前年亦通過連串法例,加重對示威者的罰責,包括限制蒙面。此舉被批評收緊言論自由,首相拉霍伊被網民改圖成上世紀的獨裁者佛朗哥將軍。更有藝術家在國會前投射示威的影片,諷刺法例通過後,人民只可以在虛擬世界示威。
至於英國,警員有權要求示威者除去口罩,前提是警員相信該名人士或該活動涉及犯罪,但無權禁止示威者戴口罩。其實英國政府在數年前,亦曾就禁止示威者戴口罩進行諮詢。不過,政府總結指,應對示威需要平衡各界利益,最重要是維持公眾的信任,不宜反應過敏。如果警員因為要求示威者除口罩而引發爭執,反而會適得其反。因而最終沒有就此立法。
這些例子都帶出不同的問題,例如如何釐定禁止戴口罩的範圍和場合、警方如何執行、立法是否就會減少衝突、還是只會引爆另一輪政治爭拗,值得議員和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