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荔蕻二審維持原判入獄9個月 王荔蕻二審維持原判入獄9個月 2011年10月20日 10:35 內地維權人士王荔蕻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入獄,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有網友在法院門外拉起橫額,支持王荔蕻。大批保安在場戒備,劃了記者採訪區,又用攝錄機把記者採訪情況拍下。 審訊用了約15分鐘便完結,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王荔蕻須入獄9個月。有人知道判決後,情緒激動。 56歲的王荔蕻於去年四月,號召網民到福州法院外,聲援因協助民眾上訪而被入罪的3名網民。 王荔蕻其後被指起哄鬧事,擾亂秩序,被控以尋釁滋事罪名成立,9月初被判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