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王荔蕻二審維持原判 維權人士王荔蕻二審維持原判 2011年10月20日 09:20 內地維權人士王荔蕻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入獄,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她敗訴。 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審訊用了約15分鐘就完結,法院維持原判,王荔蕻敗訴。她的兒子齊健翔對判決感到失望,他說會為媽媽申請保外就醫,但相信機會不大。 56歲的王荔蕻於去年4月,號召網民到福州法院外,聲援因協助民眾上訪而被入罪的3名網民。 王荔蕻其後被指起哄鬧事,擾亂秩序,被控以尋釁滋事罪名成立,9月初被判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