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今年六月造成十二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的台灣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當局公布偵查結果,只有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等三項罪名,八仙樂園高層全部毋須起訴,有傷者家屬表示不滿。
歷時三個多月的偵查終於完成,士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活動主辦單位玩色國際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明知道粉塵有危險,卻沒有安排工作人員接受安全操作訓練,貿然由操作人員以二氧化碳鋼樽向舞池的群眾噴灑澱粉,最終造成爆炸,為此要負上刑責。
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三項罪名起訴呂忠吉,其中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
案件共有九人被列為被告偵訊,除呂忠吉,其餘全部免於起訴,包括彩色派對舉行地點新北市八仙樂園的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
地檢署指根據法令,指出八仙樂園沒有義務在室外地區設置消防設施,所以沒有違反消防安檢條例;三人沒有與呂忠吉分紅;加上租場地的合約列明由呂忠吉負責安全責任,因此三人並無過失。
有傷者家屬不滿八仙樂園相關負責人毋須負責,形容是八仙過海。家屬表示會聲請再議,要求再偵查,改變不起訴的決定。
有律師指出受害人仍然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八仙樂園追討民事責任及賠償。
爆炸發生在6月27日晚上,為全球第一宗在戶外活動中使用粉塵導致爆炸的事件,釀成十二人死亡,四百八十七人受傷,當中三百人燒傷面積超過六成,至今仍有七十一名傷者未出院,當中十人危殆。
消防署的鑑定報告,指是舞台的電腦燈過熱,點燃空氣中高濃度的粉塵,釀成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