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勢力日漸坐大,美國決定擴大打擊行動,聯同多個國家空襲敘利亞,標誌戰爭進一步升級。
國內外對今次行動反應不一。紐約時報發表評論,指奧巴馬早前指針對的是伊斯蘭國,現時忽然稱要對付從來沒有聽過的呼羅珊,令人摸不著頭腦,難以判斷應否支持行動。
評論又批評,奧巴馬在沒有聽取民意、未獲國會授權、甚至聯合國表決亦沒有通過的情況下,貿然出兵,似乎有點一意孤行,是非常壞的決定。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身兼三軍總司令,有權指揮任何軍事行動,但總統甚少如此獨斷獨行。
2001年,國會通過《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書》,總統有權使用軍事力量,打擊九一一涉事者,包括在阿富汗採取軍事行動,緝捕阿爾蓋達組織及其分支。
2002年,國會又通過議案,授權對伊拉克動武,推翻薩達姆政權。只要華府聲稱今次的行動是之前的延續,即可成為出兵的理據。
但紐約時報質疑,阿爾蓋達早與伊斯蘭國割蓆,薩達姆政權又早已倒台,這些所謂法律理據,似乎有點牽強。
至於國際法,看看目前的情況,要美國用自衛這個理由出兵,似乎難以自圓其說。但若根據集體自衛原則,指收到伊拉克求助,美國要出兵保衛對方為由,亦可以成立。
不過,這個情況只適用於鏟除伊拉克境內的武裝分子,一旦要將範圍擴展至敘利亞,未必說得過去。
國際法又規定,任何國家要得到安理會同意,或獲當事國授權,才可以動武。安理會事前只通過要求國際社會進一步支持伊拉克政府對付伊斯蘭國的決議,並無明確授權在敘利亞採取軍事行動。
美國拉攏阿拉伯國家參與今次行動,包括由伊斯蘭遜尼派執政的沙特阿拉伯、約旦和阿聯酋,表面上是摑了敘利亞總統巴沙爾一巴。但有敘利亞官員強調,空襲前獲得美方知會,由於美國不承認巴沙爾政府是合法政權,做法似乎有違國策,亦令美國與敘利亞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
有人批評,奧巴馬的所作所為完全違背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身分,但事已至此,似乎只有和敵人周旋到底,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