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NBA籃球明星米高佐敦與內地體育品牌喬丹體育於有關商標的官司糾紛勝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判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將案件納入指導性案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於米高佐敦與喬丹體育之間,涉及喬丹體育等系列商標爭議的案件,裁定喬丹體育註冊商標時,損害佐敦對中文名字喬丹享有的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中,申請註冊商標時不得損害他人權利的規定,敗訴的米高佐敦終於取得勝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最新發布,包括本案的一批案件,納入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表示,本案判決出明確的相關法律適用標準,有利維護權利人的人格尊嚴,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淨化商標註册和使用環境,對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權利,積極培育自主品牌,都具有重要引導作用,以及類案指導價值。
米高佐敦一直與NIKE合作,推出有他入樽剪影作為標誌的運動產品,與米高佐敦內地譯法喬丹名稱有相同的喬丹體育,就註冊和一直使用類似的圖形作為系列商標。不過法院當時裁定,米高佐敦不擁有喬丹國語拼音姓名權,駁回米高佐敦再審的申請。
去年另一宗官司亦裁定,喬丹的商標無出現米高佐敦個人特徵,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喬丹體育網站上,仍然見到印有剪影商標的產品和喬丹的中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