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美國前NBA籃球明星米高佐敦,在喬丹商標的官司糾紛中勝訴。
拉鋸接近四年,經過多次上訴失敗,籃球場上呼風喚雨的佐敦終於在中國商標爭議案中贏了一場。
佐敦一直跟美國運動用品品牌NIKE,合作推出有他入樽剪影作為標誌的運動產品,而一家名為喬丹體育,即與米高佐敦內地譯法「邁克爾‧喬丹」名稱上有相同的內地運動用品公司,20年前經商標局批准註冊,一直使用「喬丹」及類似圖形等作為系列商標。
佐敦在2012年向內地當局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78個相關註冊商標,但未獲批准,亦曾嘗試向法院申訴,惟均失敗。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四開庭,就佐敦與喬丹體育間,涉及「喬丹」等系列商標爭議的10件案件判決,裁定喬丹體育將商標註冊時,損害了佐敦對中文名字「喬丹」享有的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中,申請註冊商標時,不得損害他人權利的規定。
不過佐敦並非完全勝利,「喬丹」國語拼音,法院判佐敦沒有姓名權,駁回他再審的申請。
佐敦發表聲明指,最高人民法院確認了他有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跟他本人沒有任何關係。
不少外國知名品牌在內地均有名稱及商標類似品牌出現,外界不少意見認為,是內地企業涉嫌透過抄襲及侵權圖利,甚至有原裝正牌公司,因被內地企業搶先註冊名字、商標及設計,反而被控侵權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