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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

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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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

【Now新聞台】一名時任國安處警員承認偷拍裙底及被補後企圖搶槍,判囚20月4星期。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發在去年1月15日,40歲被告高振宗在尖沙咀港鐵站非法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發現,警方把他押返尖沙咀警署後,他企圖搶走警員身上的手槍。

他早前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被告當時任職國安部門,部門初期成立工作壓力大,為尋求刺激減壓而犯案,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加上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判囚20個月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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