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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社工陳虹秀暴動罪成,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遭駁回。法官警告若陳虹秀再用不合理理據上訴,可能會變相加監。
正服刑的陳虹秀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她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原本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但律政司上訴得直,她在去年重審中罪成,判監3年9個月。
陳虹秀案發時用擴音器向驅散示威者的警察喊話,要求他們不要開槍和給市民足夠時間撤離。原審法官指陳虹秀是以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壯大他們對抗警方的決心。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虹秀與前線示威者有分工互動,又指她向警方叫喊的內容不是無根據,當時警方有掛起「速離否則開槍」的旗幟。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陳虹秀當時叫喊,示威者正在撤離,並形容警方行動是「大追殺」都不是事實,強調法庭要審視整件事。
辯方承認陳虹秀一些用字誇張,但她是希望警方冷靜克制,不是挑釁警方。
控方依賴書面陳詞,無在庭上口頭補充。法官隨即裁定辯方的上訴理由不是合理可爭辯,引述原審法官指,陳虹秀是叫喊失實指控,暗示公義在示威者一方,是與示威者同一陣線,挑動他們情緒和拖延警方,形容原審裁決「可圈可點」。
法官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指陳虹秀有權再上訴,但警告若認為理據都是不合理,法庭有權發出減時命令,意思是等候上訴期間的服刑時間不作計算,變相加監。
陳虹秀亦曾上訴刑期,但最終放棄,據了解她最快明年中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