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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非常父母案,少年法庭向男嬰Danny批出三年保護令,安排他留宿幼兒中心。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是從男嬰最佳利益出發,至於保護令可否縮短期限,要由交專業人士判斷。
涉嫌疏忽照顧的Danny父母周五去到少年法庭,聽取法院批出Danny三年保護令的判決理由,他們在散庭後表示失望。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電台節目回應,強調社署當初申請保護令,都是以Danny最佳利益出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我都為人父母,最好當然是嬰孩跟隨父母生活,這一定是最好的,但為何有時候法庭都要判他去收容所、批保護令呢?就是因為大家經過專業人士研判,也是覺得嬰孩在收容所下成長、照顧的話,是比在父母身邊好,這方面我不多講,大家都明白的,所以這方面也是不容易的決定。但大家要倒轉去思考,如果我們不採取行動、不批出保護令、不將Danny放在收容所,現在Danny狀況會如何呢?始終政府在這狀況下,一定要做一個最佳決定。」
Danny日前因為發燒入院。孫玉菡透露,他現時已經無大礙,但為安全起見仍要留院觀察。而在社署安排下,Danny的父母每星期獲准見兒子一次,日後會否調整可以再檢視,至於當局會否用盡保護令的三年期限呢?
孫玉菡:「如果情況有改變的話,當然我們可以再向法庭申請,將保護令的時間,例如大家覺得可以縮短的,但所有事項都要建基於專業人士的判斷,以及始終要考慮Danny的最佳利益。」
Danny父母還有另一名女兒Lily,目前被瑞典當局接管,而瑞典正考慮將Lily的撫養權永久轉移至當地家庭。孫玉菡確認,保安局及入境處正經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跟進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