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訂明消防裝置承辦商、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消防處有「兜底」責任,現時的人手會靈活調動應對。
立法會議員(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代表界)陳勇:「(修訂)是對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有要求,但對執法的專責部門,有些『包底』,即『兜底』時,始終要靠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姚柏良:「新的制度之下,我想都會衍生很多額外的一些行政工作。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消防處的人手是否真的足夠去應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消防責任終極是由消防負責的,我們便是『兜底』部門,你不知道哪個部門處理,究竟那些(消防裝置)是主動式、被動式,市民不知道,我們理解。總之任何你覺得是消防隱患、覺得有消防危險,我們消防處便會去處理。感謝各位議員都非常關注我們的人手問題,我們消防會盡力,但不會逞英雄,目前能應付便能應付,到日後處理不了一定會出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