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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部門首長責任制 徐英偉料宏福苑火災同類事件未必適用

政府擬推部門首長責任制 徐英偉料宏福苑火災同類事件未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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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部門首長責任制 徐英偉料宏福苑火災同類事件未必適用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涉及部門首長等,或廣泛系統的嚴重問題。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認為,宏福苑火災是屬於重大事故,同類事件在新例下亦未必適用。

政府計劃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涉及部門首長等。

建議設立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提到若出現涉及部門首長或廣泛系統的嚴重問題,就可以啟動「第二級調查」,當局目標是十月中或之前生效,不會追溯生效前發生個案,即是去年11月發生的宏福苑火災,亦不會適用於新例。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出席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時認為,當局應解釋如何運用新例。

徐英偉認為當局應解釋如何運用新例。

徐英偉:「宏福苑事件在內地標準是重大事故,如果在這個層面,今次的修訂未必適合運用,將來值得說清楚,要到甚麼級數事件、如何運用這個(機制),都值得去探討。」

新例提到的「第二級調查」下,將會成立小組,職能包括要求受查人士提供資料及出席調查等。

華員會會長蔡冠龍希望當局釐清受查人士是否可以聘請法律代表。

有公務員代表希望,當局釐清受查人士是否可以聘請法律代表。

華員會會長蔡冠龍:「如果啟動第二級調查,嚴重程度是否等同於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可能引致被革職,調查前需要釐清這樣,如果一定會被革職,就不讓你用法律代表,可能引致被革職、不一定被革職,應容許人員委託法律代表會安全些。」

條例將會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蔡冠龍就認為當局可以考慮改為修訂主體法例,讓立法會有更多時間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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