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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政府擬設新例 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部門嚴重問題

部門首長責任制|政府擬設新例 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部門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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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政府擬設新例 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部門嚴重問題

【Now新聞台】政府為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建議制定新例,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或廣泛系統的嚴重問題,再向特首或司局長提交報告,以考慮合適的跟進行動。

特首李家超在去年的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闡述管理層公務員須行政問責的概念。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講述將立法訂立相關調查機制。

如果問題性質較為不嚴重、屬單一事件。以及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的話,就會交由部門首長負責「第一級調查」;如果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時,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就可以啟動新設立的「第二級調查」,並交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跟進。

這個調查小組由敍用委員會主席以及另外至少一位委員共同組成,負責查找問題根源、指出部門不足之處、釐清導致或加劇部門問題的責任誰屬,以及政府僱員有何缺失等。

小組調查職能包括要求受查人士提供任何相關資料或文件,或出席調查回答問題等,另外亦可以進入並視察任何由政府部門佔用的處所。

政府會按需要安排人員支援小組工作,小組亦可按需要委任獨立專家,就個案提供意見。當小組完成調查,就會向啟動調查的特首或司局長提交報告,讓他們考慮合適跟進行動。

如果調查發現有員工可能涉及行為不當,政府就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如有員工表現欠佳或欠缺應有能力,就會按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或行政措施跟進,例如調職或著令退休等。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舉例指,早前出現的冒牌水風波就是屬於可啟動「第二級調查」例子,強調所有部門首長不論是否政務主任,都有責任做好督導及管理,大約涉及60多人,但不代表其他高中低層人員可以「甩身」,公務員是一層一層地督導工作。

當局目標在6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新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計10月中或之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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