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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聽證會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

宏福苑火災聽證會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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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聽證會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

【Now新聞台】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繼續,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對於消防處收到85張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均無主動跟進,他指慣例是裝置關閉超過一年,處方才會跟進,但承認做法不理想。

聽證會踏入第十日,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出席作供,他是首位作供的政府官員。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圖左三)出席作供。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按工程承辦商宏業要求,派人維修消防水缸,期間關掉消防總掣,導致火警警報系統一併停運。

姜世明稱,如果消防水缸要放水,可關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掣,不需要關掉總電掣,對消防承辦商來說是基本知識,如果犯錯屬「低級錯誤」。

而物管公司自行處理開關系統亦是犯法,過去十多年未見過總電掣被消防承辦商以外的人關掉。

對於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承認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沒有親自或派員到場了解,姜世明認為中華發展做法屬於虛假陳述,亦違反消防設備規例。

而中華發展曾應宏業要求,向消防處總共遞交85張「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其中宏泰閣及宏志閣多達16次,為何收16次都不需要解釋。姜世明指,按照當時政策,承辦商不需要解釋原因,消防處只會聚焦有否承辦商仍然在跟進工程;以他的經驗,維修消防水缸漏水工程需時7個月並無不妥,消防系統一般關閉超過一年,處方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向承辦商及大廈了解,現時回看同意是不理想,強調處方日後會改善。

消防處在2024年7月至大火發生當日,曾26次到訪宏福苑,其中只有一次是主動視察,當時主要視察緊急車輛通道,期間沒有入加壓泵房、沒檢查警鐘運作,亦不知道消防總電掣的狀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當時宏福苑的火警風險其實近乎最高,姜世明回答稱「如今看來絕對同意」。

他又提到,處方正積極考慮修例,將非註冊承辦商擅自處理消防裝置及設備,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增至需要監禁,而開關同類電掣前亦要先獲消防處批准。

姜世明亦建議,把大廈管理公司列為消防設施的責任人,要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作。聽證會下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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