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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16次收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 助理處長認無主動跟進不理想

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16次收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 助理處長認無主動跟進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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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16次收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 助理處長認無主動跟進不理想

【Now新聞台】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繼續,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對於消防處收到85張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均無主動跟進調查,他承認是不理想。

聽證會踏入第十日,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出庭作供,他是首位作供的政府官員。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按工程承辦商宏業要求,派人維修消防水缸,期間關掉消防總掣,導致火警警報系統一併停運。

姜世明稱,如果消防水缸要放水,可關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掣,不需要關掉總電掣,對消防承辦商來說是基本知識,如果犯錯屬「低級錯誤」;而物管公司自行處理開關系統亦是犯法,過去十多年未見過總電掣被消防承辦商以外的人關掉。

對於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承認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沒有親自或派員到場了解,姜世明認為中華發展做法屬於虛假陳述,亦違反消防設備規例。

而中華發展曾應宏業要求,16次向消防處申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總共有85張,為何收16次都不需要解釋。姜世明指,按照當時政策,承辦商不需要解釋原因,消防處只會聚焦有否承辦商仍然在跟進工程,以他的經驗,消防水缸漏水工程需時7個月並無不妥,消防系統一般關閉超過一年,處方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向承辦商及大廈了解,現時回看,同意是不理想,強調處方日後會改善。

姜世明又稱,不接受消防工程承辦商宏泰董事鍾傑文稱「行內不教人做嘢」觀念,認為消防設備終極目的是保障大廈居民,承辦商應該要知道電源沒了,系統其他東西都無法發揮作用,一旦發生火警火警鐘就不會響,亦無水救火,宏泰及中華發展兩間承辦商都應該要通知消防處。

消防處在2024年7月至大火發生當日,曾26次到訪宏福苑,其中只有一次是主動視察,當時主要視察緊急車輛通道,期間沒有入加壓泵房、沒檢查警鐘運作,亦不知道消防總電掣的狀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當時宏福苑的火警風險其實近乎最高。姜世明回答稱,「如今看來絕對同意」。

他又提到處方正積極考慮修例,將非註冊承辦商擅自處理消防裝置及設備,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增至需要監禁,而開關同類電掣前亦要先獲消防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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