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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2019年被扯落電梯受傷 法庭判示威者須賠逾42萬元

警長2019年被扯落電梯受傷 法庭判示威者須賠逾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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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2019年被扯落電梯受傷 法庭判示威者須賠逾42萬元

【Now新聞台】一名警長2019年8月在太古站被一名示威者扯落電梯受傷,入稟索償,法庭判示威者要賠逾42萬元。

事發於2019年8月11日,警長黃銘源在太古站內攔截示威者文成康時,遭對方向後扯跌落電梯,身體多處擦傷,索償超過81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裁定示威者須賠償超過42萬元,包括就警長疼痛痛苦和喪失生活樂趣賠償32萬元,以及超過10萬元雜項費用。

警長索償的雜費包括近1萬5千元交通費和7千元滋補食品費用,這些費用無單據支持,但法官認為索償金額尚算合理,接納當中2萬元是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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