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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續審 法官准控方7片段引用共謀者原則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續審 法官准控方7片段引用共謀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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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續審 法官准控方7片段引用共謀者原則

【Now新聞台】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案續審,法官不批准控方引用何俊仁在2020年七一遊行的發言,以及李卓人法院外的言論運用在共謀者原則,但批准其中七段呈堂片段以有關原則審理。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早前指,有意引用認罪被告何俊仁的言論指證李卓人和鄒幸彤,其中一項希望引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是何俊仁2020年七一遊行接受傳媒採訪的言論。

法官李運騰指,遊行不是支聯會舉辦,何俊仁發言時亦無提及支聯會或五大綱領,為何控方認為此言論促成案中串謀。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解釋,何俊仁提到「志同道合的人」是與支聯會有關。法官陳仲衡質疑,與支聯會志同道合的人以及遊行中志同道合的人不一定百分百相同。

控方亦希望,就李卓人2021年3月法院外評論愛國者治港的言論引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質疑李卓人當時無提及對結束一黨專政的態度。控方解釋他的言論,是藉時事議題批評中國共產黨,與支聯會的非法目標一致。法官陳仲衡質疑到底要聯想多少,才能將言論聯想成與結束一黨專政有關。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反對控方引用共謀者原則,指控方列出何俊仁和鄒幸彤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都無關結束一黨專政,認為無合理證據讓控方引用原則。

鄒幸彤原則上不反對控方引用共謀者原則,但不同意控方引用李卓人在美國國會聽證會的發言指證她,指當時李卓人並非以支聯會主席身份發言,不構成促成案中串謀。但法官黎婉姫質疑李卓人當時談及支聯會過去所做的事,亦提到結束一黨專政。

法官之後裁定,何俊仁的七一遊行發言以及李卓人法院外言論不可運用共謀者原則,但其餘7段片段可以引用共謀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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