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35+顛覆政權案|12名定罪被告上訴遭駁回 劉偉聰維持脫罪判決

35+顛覆政權案|12名定罪被告上訴遭駁回 劉偉聰維持脫罪判決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35+顛覆政權案|12名定罪被告上訴遭駁回 劉偉聰維持脫罪判決

【Now新聞台】35+顛覆政權案,12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數被上訴庭駁回,而原審獲判無罪的被告劉偉聰亦維持原判。

仍在服刑的上訴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上訴的12人早前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各自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十人同時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何桂藍和黃子悅分別只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律政司另外就劉偉聰脫罪上訴。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裁決指,串謀的最終目的是推翻香港憲制,違反國安法22條,不接納辯方指立法會議員否決預算案,是行使制衡行政機關的責任,司法機構不應干預,認為被告是利用基本法第50至52條達到顛覆意圖;原審法官提問亦不屬過度干預,駁回所有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三名法官認為量刑起點為7年不算過重,認為這次串謀是以當選為手段,令特區憲制秩序陷入混亂,在初選中發言或行事多少根本沒有分別。而鄒家成、黃子悅的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法庭認為即使案件在同一時期發生,但控罪極為嚴重,串謀的嚴重性更是前所未見,原審的決定合理,駁回所有被告的刑期上訴。12名被告最終都維持原判,監禁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

律政司亦就劉偉聰脫罪上訴,三名法官認為劉偉聰沒公開宣揚五大訴求及否決預算案,存在合理疑點,駁回律政司上訴。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