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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分判商經審裁後停工,會令工人收入減少,亦都未必可以解決拖糧問題。另有議員關注草案無包括私人住宅樓宇維修工程,擔心業主權益不受保障。發展局指會再研究。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列明簽分包合約時,禁止訂立「有條件付款」條文,即是分判商在「上家」收款後,才向「下家」支付工程款項;同時規定「上家」要在合約期限或收到付款申索後,指定期限回應。如果沒有在限期前付款,「下家」可以申請審裁,如審裁後仍拿不到應有款項,就可以申請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不過條例草案無包括住宅樓宇維修工程。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有議員不同意這個做法。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樓宇大更新行動是一件重要的事,往往價值過億元,在這個情況下,業主立案法團將它開標,判出去給一間公司做,那間公司沒有二判、三判、四判,我就打死都不相信。一些大型維修要將它排除,我覺得在道理上說不通。」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住宅、不是商用樓宇、大型工程是否可以受保障,小型的我們都明白,這個或者等我們回去思考一下,那個拿捏點應該是如何。」
有議員關注如下家停工會影響工友收入。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强:「啟動了停工,其實對於欠款的『上家』懲罰不是太多,停工會影響工友,工友停工都『手停口停』,如果真的要停工,工友是否應該有糧出?」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大家透過機制解決爭議,何謂解決?就是給錢,他應有的錢,這個就是解決,所以不是有一個刑事責任,或政府要做判官,你這麼壞、我要懲罰你,我們不用這個概念。」
立法會下月16日會就條例草案召開公聽會,邀請公眾及地區人士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