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21歲女子承認前年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判囚3個月。
被告鄭穎姿承認,前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指,案發的彌敦道是主要道路,聚集人士堵路令交通嚴重阻塞,情節嚴重,加上現場人士情緒高漲,形勢有機會惡化,行為嚴重威脅社會安寧,判刑需具阻嚇性,決定判囚3個月。
至於被告被搜出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將不提證供起訴,交由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