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建議境外一手樓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強調建議是有需要,亦並非轉嫁責任。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預計,最少有五至六成無牌地產代理從事銷售境外樓,同意政府須加強規管。
現時於《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下,專責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可毋須領牌。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預計,最少有五至六成相關代理是無牌,境外地區有不同的規管和法例,認為監管有困難,建議可擴大地產代理監局職能。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成立境外銷售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時間可能需要五至六年才能完善,遠水不能救近火。這五至六年間可能有很多人買物業,會形成很多問題,我們覺得最簡便,是盡快到立法會申請擴大監管局,規管地產代理的職能。」
對於有部分持牌地產代理僱用無牌的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郭德亮認為,相關地產代理受操守守則監管,需要負責。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重申,有需要規定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都必須持有牌照。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地產代理不是真的獨立的第三方,發展商找他代表自己,向消費者推銷自己的物業,透過代理人代表發展商,他要承擔一些責任很合理。第二,發展商或代理是商業活動,收了發展商的佣金,這是商業行為,我相信是『食得鹹魚抵得渴』。」
他強調,不是要地產代理承擔所有責任,重點是在推銷過程中,提供足夠的資訊和警告,提醒市民潛在的風險,讓他們在知情下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