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0月6日港九多處有反對禁蒙面法遊行,一名青年於深水埗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
21歲被告鄭永揚,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涉嫌前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被判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
他求情時指自己仍就讀大學,希望投身社會做記者,審訊受疫情影響一直押後,令他在剛滿21歲時才開審,若提早審訊,可能有其他判刑選擇。
法官李俊文不認同有關說法,指被告干犯的是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性,不可能判入其他中心,又指事發地點是一條狹窄的後巷,有多名市民、示威者及警員,於該處縱火極為危險,幸運地無人受傷。
而被告的行為會令當時的警民關係進一步對立,可能令事件惡化。
以五年為量刑標準,考慮被告背景無刑事紀錄及承認部分案情,扣減三個月,判囚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