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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外地成立的投資基金,今年11月起可遷冊至香港。
立法會通過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並於11月起實施。
基金遷冊來港後,要在原有的成立地撤銷註冊,不過,已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等均會保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機制令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更完善,吸引各地投資基金落戶香港,帶動對相關專業服務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