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若無意圖作出侮辱行為,毋須擔心誤墮法網,多名建制派支持修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政府都要更積極主動,不應該踢一踢,才動一動,等事情問題出現惡化或逼中央出聲才處理。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國徽,毋須擔心的,但當然我們希望市民秉持尊重的精神態度,去面對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網上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均屬犯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又提出若有活動使用國旗及國徽,主辦方須在活動後收回或處置,不可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
今次是因應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內地的國旗國徽法,而在本地立法層面作出修訂,而區旗及區徽法的修訂,預計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