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升降機和自動梯的監管制度,指機電工程署的巡查大部分事前會聯絡承辦商,突擊保養巡查只佔不足百分之4,成效存疑,對工人超額進行保養工作亦監管不足。
現時全港有約7萬部升降機,當中3成1有31年或以上,而自動電梯就有約7600條,2成2有31年或以上。
根據相關條例,升降機和自動電梯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定期保養。
申訴專員調查指,機電署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承辦商,確認進行保養工作的時間,令承辦商有所準備,削弱巡查的阻嚇力,而突擊巡查每月平均只佔巡查總數約3.6%,認為應該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
申訴專員趙慧賢:「去哪裡保養維修,這個事前通知,做到到位,亦準確,做到這個的話,機電工程署人員可以在不跟承辦商聯絡下突擊巡查,這個要視乎兩方面配合,承辦商提交適當資料,機電署亦會安排突擊巡查次數多一些。」
如果工人一天內處理超過六部升降機或自動電梯的保養工作,機電署要求承辦商事後須向機電署交代宗數及原因。截至2019年第三季,機電署每月平均接獲約1023超額保養報告,涉及2678部升降機或扶手電梯,公署認為這種「先超額、後報告」的做法監管過於被動,無法跟進不合理的個案,建議為甚麼情況下可接受「超額保養」訂立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