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加控他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他去年七月一日,駕駛電單車展示標語旗幟衝向警員後被捕,之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罪,排期下月23日開審。
律政司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 。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他在庭上質疑是否單憑律政司司長一人,就可剝奪申請人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又指律政司並無給予申請人機會陳述,就剝奪申請人的權利,亦無向申請人提供相關決定的理據,或給予機會回應。
他重申今次的司法覆核並非質疑國安法第46條的合憲性,指陪審團制度已經行使多年,是普通法歷史悠久的傳統 ,受基本法第86條保障。
律政司一方稍後作出陳詞。負責案件的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庭上問到,有消息透露控方擬加控唐英傑 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戴啟思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