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北京市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涉嫌貪污案宣判,任志強四項罪名成立,判囚十八年。
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任志強被控在2003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近五千萬元人民幣,收受賄賂逾125萬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超過1億1670萬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五千多萬元,任志強個人獲利近二千萬元。
法院裁定任志強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成。鑑於他自願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及承認所有控罪,而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量刑判處他入獄十八年,並罰款420萬元。
任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69歲的任志強是著名房地產商人,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綽號「任大炮」。數月前網上流傳一篇文章,據稱是他撰文,嘲諷國家主席習近平,批評國家應對新冠病毒疫情不力。